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通州区台湖派出所新建项目;
占地面积:10000.48m2;
地理位置:通州区台湖镇镇区东部;
规划用途:A1行政办公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本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A1行政办公用地,依据通州区生态环境局要求,项目地块存在土地性质变化,且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项目地块的调查必要性已获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认可。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1月3日。
根据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通州区台湖镇新建派出所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曾建设过工业企业,自有记录以来,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一直为农村宅基地,在原有住宅被拆除后,仅2013年-2014年地块西南角小部分区域被供电局临时占用用作办公,其他区域一直闲置至今。
目前地块内有植被生长,没有建筑物,铺设有防尘网。
本项目周边1km内主要敏感目标为住宅小区、台湖卫生院、敬老院、学院、幼儿园和2口村级水源地水井。2口村级水源地水井(1#、2#)开采深度分别为300m和265m。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地块用地历史情况及疑似污染情况,得出该地块的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地块历史用途为宅基地,无工业生产历史。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多家企业,但根据地下水流向,这些企业均不在调查地块上游位置,故这些企业生产活动产生的污染源通过地下水途径影响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同时通州区域全年主导风向为NNW,这些企业位于调查地块南侧或西南侧,但相对距离较远,故周边企业活动产生的废气通过大气沉降影响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
本调查项目地块历史性质为农村宅基地,现状为闲置空地,地块规划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项目地块存在土地性质变化,且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依据通州区生态环境局要求,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污染识别结论可知,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但关于调查地块本身通过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较少,且历史影像图也只能追溯到2003年,可能会与实际活动存在偏差。
为了减少这种不确定性,本次计划通过采用系统布点法对调查地块进行布点采样,以查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3月2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53个土壤样品,另采集3个对照点样品;土壤检测项目为pH和45项基本项目;地块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的35项、GB36600-2018表1中45项。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通州区台湖派出所新建项目地块土壤监测点位各检出因子最大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地下水检出结果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浊度、无机阴离子(氯离子)、锰、砷、四氯乙烯、苯并(a)芘等9项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其余18项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苯并(a)蒽、䓛、二苯并(a,h)蒽、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等4项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我们于2025年4月16日-4月17日再次入场采集1个W3地下水样品送至原检测单位复测,通过对比W3地下水样品两次检测数据可知,第二次复测结果多环芳烃未检出外,其他检出指标和第一次检测结果基本一致,且检出值接近;W3地下水样品超标污染物为砷和四氯乙烯。第二次进场实验室外部质控单位的检出指标和检测值与复测结果基本一致,超标污染物为砷和四氯乙烯。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确认需要进行详细调查采样分析明确地块地下水污染程度和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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