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组织验收检测单位代表、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环境保护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新城MC10-033、MC10-035-1、MC10-035-2、MC10-036、MC10-055、MC10-056地块二类居住、商业金融、托幼及社会停车场库用地项目(MC10-033、MC10-035-1、MC10-035-2、MC10-036地块)”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新城MC10-033、MC10-035-1、MC10-035-2、MC10-036、MC10-055、MC10-056地块二类居住、商业金融、托幼及社会停车场库用地项目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根据项目竣工情况,采取分期验收方式,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MC10-033、MC10-035-1、MC10-036三个地块的全部建设内容及MC10-035-2地块的代建部分。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独立商业服务设施内经营餐饮、娱乐等敏感项目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C10-055地块已建成未运行,MC10-056地块未建设,均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本次验收范围内总建设用地面积122712.38m2。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北京金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锅炉废气、地下车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SO2。
锅炉废气经27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满足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表2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地下车库安装送排风装置强制通风,设高排风口,废气经排风口排放,经大气稀释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门头沟区第二再生水厂处理。排水水质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社会噪声、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墙体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后,本次验收范围内033、035-1、035-2和036地块的四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建筑外窗全部安装同一种隔声窗,根据隔声窗检验报告,本项目隔声窗隔声量为32dB,满足报告书及批复中隔声量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20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咨询项目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限: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19日
联系人:王卫华
联系电话:1380127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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