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664地块锅炉房位于地块664地块1#住宅楼南侧地下一层,建设内容为锅炉房内热力系统,电气系统以及自控系统的设备及辅助设施部分,共设置2台4.2MW (2×6t/h)燃气锅炉,653地块商业用地设置一座锅炉房,锅炉房位于地块653地块2#密闭垃圾回收站南侧地下一层,共设置2台2.8MW (2×4t/h)供暖锅炉、1台0.35MW (0.5t/h)吨供生活水燃气锅炉,2座锅炉房总供热能力为14.35MW。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全文公开文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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