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威尔德(北京)香精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组织“威尔德二期厂房及污水处理站工程”环评单位代表、验收检测单位代表及环境保护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我公司“威尔德二期厂房及污水处理站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在我公司厂区内的预留地上建设,新建建构筑物主要包括二期厂房(包括库房和办公区)和污水处理站,新建建构筑物实际占地面积2311.00m2,建筑面积为2671.92m2。
二期厂房:总占地面积1889.60m2,总建筑面积2551.86m2,由西侧的库房和东侧的办公区两部分构成。库房建筑面积1723.55m2,主要用于储存原料及成品。办公区建筑面积828.31m2,主要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污水处理站:实际占地面积421.40m2,建筑面积120.06m2,采用“厌氧+好氧”联合生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厂区内全部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际建设污水处理能力380m3/d,臭气采用“臭氧氧化+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公司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我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采用“臭氧氧化+光催化氧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也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第Ⅱ时段限值要求。
(2)废水
整个厂区的生产污水和生活废水,经本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金源经开污水处理厂,排水可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也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源主要有:氟压缩机组、氟冷风机、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全部放置在室内,采取了有效的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验收时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除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外,其余厂界均满足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产性固废包括废包装物(由一期厂房转移而来),污水处理站的废活性炭和污泥,实验室废物(含废液)。废包装物由废品回收部门收购,废活性炭和实验室废物交给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危险废物处理,污泥作为一般固废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项目基本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20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公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威尔德二期厂房及污水处理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固废部分).pdf
威尔德二期厂房及污水处理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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